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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法院为我亮起了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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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禹  发布时间:2024-02-29 10:03:38 打印 字号: | |

“一直在路上维持交通秩序,没想到这次受伤后,是法院为我亮起了绿灯。”近日,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兴仁法庭通过诉前调解,为受伤的交管协警广某先行争取到大部分医疗费。

20229月的一个雨夜,付某驾驶机动车将路口执勤的交通协管人员广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广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医救治,累计花费30余万元。出院后,医院向其追索医疗费用,广某随即起诉付某及保险公司,要求先行赔偿医疗费30余万元。

由于广某未缴纳医疗费用,无法从医院开具相应的医疗票据,且保险公司对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存在异议,可能需要申请司法鉴定。一边是耗时费力的索赔,而另一边是广某受伤后家庭面临更大困境。如何帮助广某摆脱困境?兴仁法庭没有拘泥于固定的诉讼程式,而是加强诉前调解。驻院人民调解员朱卫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多轮沟通和协调,最终提前为广某争取到了大部分医疗费,解决了广某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来源:江苏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