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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利息3分” 是月息还是年息?
法院:认定为月息,但超出国家保护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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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8 10:02:16 打印 字号: | |

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上载明“利息3分”,是月息还是年息?应该按照约定给付吗?记者26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为月利率3%,并在国家保护的上限范围内支持了原告的利息主张。

20212月,达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向洪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载明“利息3分”。因达某未及时还款,洪某诉至法院,要求达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227日起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4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原告称,双方口头约定按每月3分计息,但无法提交口头约定该标准的直接证据。原告提交了被告于202271日至95日期间4次偿付利息的微信转账记录,分别为1000元、300元、400元、200元,其中300元因转账过期而未实际接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借条明确载明利息,但未规范记载计算方式,根据借款本金数额以及被告支付利息的数额和期间段,可以印证借条上载明的“利息3分”为月息3分。

就原告提出的利息计算方式,法院认为,20212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年利率3.65%3.85%之间,4LPR即为年利率14.6%15.4%之间,但当事人约定月息3分,即年利率36%,基于此,当事人约定利率标准过高,法院支持原告降低后的利息主张。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江海晚报
责任编辑:曹雪 顾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