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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光:以道为常、以法为本丨办案之星
2023年四季度“办案之星”——张晓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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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1 10:04:32 打印 字号: | |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从2012年至今,在民一庭工作已逾十载。民事审判工作纷繁复杂,家庭矛盾、邻里物业、侵权人损……案件标的虽不大,但贴近群众、多关民生,“小案事不小”。这些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直接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最朴素的感知和评价,“小案”不能“小办”。


01

不断追寻司法裁判的“文本法”与人民群众“内心法”的重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

    在执法办案中,要始终按照如我在诉的理念要求,处理好居中裁判与司法能动的关系,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观点,用同理心和包容心去感受、理解和尊重当事人。尤其在作出判决时谨记“脱下法袍”,站在老百姓、社会大众和常情常理的角度,反复思考判决的合理性和价值导向,让裁判结果能够说服自己、说服社会、说服当事人。判后也尽可能多做一些工作,让当事人理解“为什么这么判”,尽可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上海某大学研究生驾车回通途中发生事故致植物人状态,父母始终不愿放弃独生子恢复的希望,坚持治疗持续产生大量费用。二审中综合各方过错、损失情况等因素酌情对肇事者老李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了调整,但考虑到之前与老李沟通中其因该事故失业而流露出厌世情绪,在作出判决后随即以电话和微信对老李进行了多次释明和疏导。老李通过微信对法官的关心表示感谢,表示其虽然多承担了责任,但认可判决结果,也从判决中切实感受了到公平正义。



02
不断追寻规则引领与矛盾化解的重合

    韩非子云:“以道为常、以法为本”。作为法官,时刻要以诚信和公平原则为引领,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维护社会道德底线,处理好规则引领与矛盾化解的关系。

    一方面,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民生矛盾,坚持“能调则调”,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来弥补、修复家庭和社会关系,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例如在某老小区房屋漏水案中,邻居之间因漏水赔偿问题发生矛盾,又因案件多次鉴定、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而生信访,经反复组织调解,并对侵权纠纷中律师费等费用为什么赔、为什么不赔、赔多赔少等问题多次释明,最终引导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一起持续近3年的“小”案件最终得以调解。

    另一方面,对于涉及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的案件,坚持“当判则判”,引领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灵活运用诉讼费等调节机制,坚决防止不诚信的当事人通过诉讼获得不当利益。在某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销售涉水车辆并拒绝依照承诺退款引发纠纷,买受人认为构成欺诈而主张惩罚性赔偿,但因证据不足而未获支持,买受人提起上诉。二审中,考虑到出卖人的行为虽达不到构成欺诈的证明标准,但其违约导致诉讼发生且拒绝依照承诺退车退款,恶意明显,故在裁判中明确指出不诚信行为并作否定评价、酌情判令出卖人承担全案诉讼费用。通过在司法裁判中践行诚信原则,引导当事人诚信经营、诚实履约,让不诚信者在诉讼中无利可图,实现实质性的诉源治理。


03
不断追寻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合

    审判工作的苦和累人所共知,每一名民事法官都需要时刻漂流在卷宗和法律的海洋中、时刻应对庭审中的人生百态乃至刀光剑影、时刻在疑难案件的“白头搔更短”中辗转纠结、时刻计算审限何时亮起“黄灯”。

    但审判工作也是幸福的,每一个案件的正确裁判、每一句当事人的诚挚感谢、每一起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都是回馈给法官的成就感和正能量。

    审判工作有苦有乐,但无论如何,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一名法官的本分,就是在这些苦辣酸甜中,法官实现了自我价值、引领了社会价值。2023年,审结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旅馆业违规容留未成年人入住行为进行规制;审结某快递员派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案,加强了对“快递小哥”等新就业群体利益的保护和保险行业的规范;审结的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和某撤销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典型案例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配套案例,为司法事业贡献了些许微薄的力量。

     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永无止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道路没有终点,长路漫漫,不忘初心。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就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教育处